「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昨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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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簽約日起算14天內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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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須全額退費。新北市法制局昨天提醒消費者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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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公布抽檢5家殯葬設施業者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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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全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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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改善。
法制局長邱惠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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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無強制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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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此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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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生效,業者必須受規範;若不符規範又拒不改善,可依消保法處6萬至150萬元罰鍰。
她說,新制重點包括簽約前業者應給消費者至少5天的契約審閱期、簽約後有選擇換位權利。
若消費者未使用存放單位,在簽約日起算14天內辦理解約,業者應退還消費者全部價金及管理費;逾14天業者得按比例沒收相關費用;逾3個月則退費至少6成。經消費者以書面向業者申請解約,業者應在30天內依規定完成退費。
邱惠美說,消保官近日會同民政局聯合查核金山金寶山、萬里福田妙國、八里關渡龍園、土城觀自在金龍寶塔及新店吉樂寶塔等5家殯葬設施與服務業者的「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及「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除非業者未經營該項目,否則都存在缺失,已勒令改善,再複檢不合格就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