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桃縣新聞處長朱康震照片 製造商判賠20萬

桃園縣新聞處長朱康震控訴製造汽車影音產品的瑩豐實業公司和美工設計師楊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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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他在中視擔任主播的畫面擷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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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產品文宣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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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和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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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認定侵害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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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瑩豐公司和楊姓設計師連帶賠償朱2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朱康震表示,判決所得在給付訴訟費後,餘將捐做公益。
朱康震指出,同學去車商門市看車時,發現他的照片被用在汽車影音產品型錄上。瑩豐公司未獲他授權,盜用照片,且他和產品無代言關係,影響他的形象。
楊姓設計師辯稱,她只負責設計,因該產品可觀看數位電視,她為強調功能才擷取電視新聞畫面,不知觸法。瑩豐公司則稱,事發後已回收型錄,並與中視以20萬元和解。
法官認為,楊姓設計師侵害朱的肖像權,而瑩豐公司未盡監督義務,即使已和中視和解,但與朱無關,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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