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聞立法院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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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繼民國一百年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通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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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校輔導工作的另一重大突破。此法歷經十多年的各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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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在此人心紛亂之際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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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非比尋常。
此法通過雖帶來豐沛的輔導師資與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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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嘉惠更多的學生與親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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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更多的議題需要關注與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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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一、各級學校五年內要培育出的專輔教師數量太大,會不會造成質變,因此輔導教師培育機構的師資、課程量勢必要大增,原本各校教師要轉任而必須加修輔導學分的老師,或是以前培育系所畢業但是沒有修夠如廿六個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的畢業生要回校補修學分,各培育機構是否負擔得起以及品質如何,均需及早因應。
二、各級學校的三級預防人力分工及角色功能的各自定位,都是要正視的問題。
三、大量增置專輔教師的情況下,各校輔導處室(中心)主任的專業性亦應妥善考量,才能帶動輔導工作的專業發展。
四、專輔教師的在職進修和督導,以及考核,亦需妥善規劃,才不會尸位素餐,浪費公帑。
五、此次立法最大的遺憾,是未能正視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的法律定位及人員編制、薪資待遇等,造成原本應該擔負最嚴重困擾學生三級處遇的輔諮中心心理師,具有碩士學歷及心理師的專業證照,但是由於非屬正式編制、待遇及福利遠不如各校專任輔導教師,因此紛紛求去,工作士氣低落,長久以往三級處遇的功能無法發揮,仍是跛腳的三級體制。
很高興學生輔導法能夠跨出穩健與具有前瞻性的第一大步,這樣的立法放眼國際應屬前茅,但是針對後續發展的隱憂及未竟事項,仍須各輔導師資培育機構及專業團體從教考訓用各方努力,才不枉這個良法美意,以及真正照顧到莘莘學子,讓社會悲劇減少,以及落實全民的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