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發布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規定的解釋令,
,日本註冊的外國公司來台掛牌,
,可免準用證交法有關股務處理、獨董設置等相關規定。 這些註冊地在日本的外國公司,
,就證交法等相關法令中的期間或期日,
,以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為計算基礎者,
,得以其依註冊地國法令指定的召集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的基準日替代之。 據了解,這項放寬的解釋,主要是為因應日本註冊企業來台掛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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