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會秘書長袁健生、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同因缺席立法院委員會而同遭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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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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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與立院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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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健生缺席專案報告還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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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則是明確違反法律規定。立法院身為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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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扮演好維護體制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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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無限上綱,成為帶頭破壞體制的始作俑者。
依過去慣例,國安會秘書長僅就相關修法或預算案時才會到立院備詢,扁政府時期的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就建立此慣例,多次拒絕來立院備詢。袁健生事先向召委請假,尚屬符合體制與慣例,遭立院譴責,確是非戰之罪。
但反觀黃世銘,以「議案審查係屬立法院職權,不便置喙」為由拒絕出席委員會,如果此理由可採納,哪個部會首長需要為法律修正案出席立院備詢?黃世銘還向直屬長官說,來立院是被羞辱,凸顯黃世銘缺席的荒謬與不尊重國會。
不少行政官員認為來立院備詢是浪費時間,但就算有千百個不願意,也必須按照體制來。同理,立法院要行使權力時,應以理服人,才能讓行政官員被譴責的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