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作媒幫鄭姓男子娶大陸新娘、賺取報酬,
複寫聯單
,違反「跨國婚姻媒和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規定,
短褲
,被內政部罰鍰20萬元;陳不服提行政訴訟,
廚具設計
,台北地院發現陳名片、契約書一應俱全,
綠建築
,還有大陸人士配合辦理,
工作桌
,手法專業,
IELTS
,判陳敗訴。
陳姓男子主張,
便宜影印
,2年前受託幫鄭姓男子尋找新娘;他只想促成好姻緣才答應幫忙;契約書上雖寫鄭姓男子付款25萬元,但他實際只收了22萬元。
陳說迎娶前一天風雨交加,新娘住山上,他急僱工剷除泥路,需要費用;再扣掉紅包、送禮、機票、台胞證和護照費用等,支出的錢不止22萬元。
陳告訴法官,當旅行社業務快20年,10幾年前針對大陸新娘加簽業務印名片;因名片「印太多」到現在還在使用,才會有「大陸新娘介紹」字眼。
內政部說,調查證明陳姓男子負責辦理機票、辦桌費等,還說「剩餘的錢就是我賺的,大概賺3到5萬元左右」;鄭的母親也證稱「陳說他賺很少,但我知道他有賺」。
法院認為陳的名片印「大陸新娘介紹、代辦一切證件」;契約書清楚寫明費用、付款方式,認定陳媒介婚姻,不採信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