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早年興建的141處國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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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瓦斯管線由北市府委外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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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大台北瓦斯公司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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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管線「年事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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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北瓦斯卻不願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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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國宅戶擔憂身陷瓦斯漏氣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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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議員解決。
北市產發局長黃啟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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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曾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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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線僅供大台北瓦斯供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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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應負起管線汰換責任;但主管機關經濟部卻解釋,責任應由雙方分擔,才讓全案懸而未決。
黃啟瑞說,市府仍在研究,能否以使用年限為標準,訂定彈性負擔分配比例,「管線使用愈久,瓦斯公司負擔比愈高」,讓瓦斯公司多負一些社會責任。
市長郝龍斌日前在議會備詢時也表示,若大台北瓦斯不接受市府提出的分擔比例,將取消大台北瓦斯過去所有無償使用北市公共設施營利措施,要求全面付費。
為解決北市住屋不足問題,北市府民國70年間廣蓋國宅。為壓低造價,全市141處、共26447戶國宅大樓瓦斯表外管線,都是國宅處自行發包施作,再供大台北瓦斯供氣使用。
由於多數管線已屆汰換年限,部分甚至早已鏽蝕,隨時有漏氣危險。但大台北瓦斯卻以非管線設置單位為由,不願汰換,讓國宅住戶不滿。議員林奕華也多次向市府反應,要求市府介入協調。
林奕華表示,管線產權雖屬國宅管委會,但設置後只有大台北瓦斯使用,並以此營利30年,未支付任何使用費;且瓦斯費中的基本費,原本就包含表外管汰換成本,如今管線老舊,瓦斯公司應承擔一定汰換義務。
大台北瓦斯總經理謝榮富則說,當初管線安裝是國宅處決策,非居民責任,若未來有國宅社區提出汰換非大台北瓦斯裝設管線,願意以75折成本價收費。
但林奕華以早期北市部分地區自來水管為例,也是建商自設,屆齡汰換時,水處至少吸收8成經費,大台北瓦斯卻僅願吸收25%,誠意差很大,令人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