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品前科的洪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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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起與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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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女友想跟他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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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不同意懷疑女友另結新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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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女友逼問分手原因。同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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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在女友家門口堵到她。兩人進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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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再繩子綁女友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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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脫女友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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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冰箱拿出一顆雞蛋塞進她下體並捏破。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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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的妹妹前來敲門,洪才釋放女友。
女友獲釋後報警偵辦,事後又原諒洪並結婚。但洪的性侵案件仍被起訴,最高法院認定犯罪手段極端,重創女友身心,但考量兩人已經結婚,依強制性交罪輕判2年徒刑。
【中央社/台北27日電】
洪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竟以雞蛋塞女方下體,再用手指侵入戳破。最高法院審酌他獲女方原諒,且兩人已婚,判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洪男和女友在民國100年間交往進而同居,女方在去年2月有意分手不成後,開始避不見面,洪男於是在路上等女方下班,並藉口可回到同居處談分手。
女方入屋,後洪男懷疑她移情別戀,情緒激動下將她綑綁後壓制在床,不顧女方掙扎哭喊,強行脫衣並伸手從床旁冰箱拿1顆生雞蛋,直接塞入女方下體,再以手指伸入女方下體,將雞蛋夾破,讓蛋液流出。
女方妹妹報警到場救人;女方獲救後,到醫院驗傷並取出殘留蛋殼。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被害人原諒洪男,洪男也認罪,且兩人已經結婚,改判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