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東星大樓於九二一大地震時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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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戶翌年提告向三家建商及其負責人、整修一樓的第一銀行索賠廿八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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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十五年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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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法院判決承包商鴻固營造、實際負責人前國大副議長謝隆盛的繼承人謝吳雪蕙及當時監工徐茂雄須連帶賠償一百六十一名受災戶一億九千多萬元確定;加上每年百分之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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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本息共約三點三億元左右。
受災戶原本希望鴻固董事長杜明福、鴻固大股東宏國公司、董事前一○一董事長林鴻明及第一銀行都能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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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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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都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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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明福未實際執行承造業務,且無法證明宏國對鴻固有控制從屬關係,第一銀行拆除一樓隔間牆也非建物倒塌原因,都不必負責。受災戶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
受災戶的律師鄭文龍對此判決感到失望。他表示,鴻固是空殼公司,謝吳雪蕙拋棄繼承,因本案被判刑一年半的徐茂雄又無資力,即使判決確定,他擔心「全是空的」,只是一張紙,住戶還是拿不到半毛錢。
判決指出,鴻固營造設計興建東星大樓,少算各樓層重量、低估地表水平橫力,鋼筋綁紮不符規定,混凝土強度不足、耐震強度及柱斷面尺寸均不足,使一樓部分支柱成為建物於地震時崩塌的初始點,有多項施工疏失,鴻固公司、實際負責人謝隆盛及監工徐茂雄須就建物倒塌連帶賠償。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廿一日凌晨一時四十七分,震央在南投縣集集鎮,規模七點三級,東星大樓的震度為五級。地震時,東星大樓於台北市八德及虎林街口的C4騎樓柱無法承受地震力,致大樓傾斜倒塌,造成八十七死、一○五人輕重傷,七十餘戶房屋受損。台北市政府以一億二千萬元與受災戶和解,東星大樓並於二○○七年八月重建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