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多次到心上人住處「站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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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走對方錄影蒐證手機被判拘役五十天仍不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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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女方住家、公司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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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機車貼紙條表達愛意。女子氣得抓他頭髮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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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掙脫時摸她胸部三下,
轉大人
,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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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
手足護理
,全案確定。
李姓男子前年五月廿五日開始到女方家站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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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郎有情、妹無意」,搶手機吃上強制罪官司仍不死心,數次跑到女方位在新北市的住家、公司守候,也在被害人機車上貼紙條稱想交往。
去年端午節,李姓男子帶一串肉粽到女方家苦等,送粽子遭拒絕後仍堅持不離開。女子不堪其擾,拉住李的頭髮拍照蒐證、報警,李為求脫身,告訴女子「妳不放手的話,我就要摸妳了喔。」隨即襲胸兩下;他被女子拉倒在地,再襲胸一次,之後落跑。
法院審理時,李姓男子被控性騷擾,他出庭稱「愛人」抓住他頭髮和衣服,為了讓對方鬆手才搔弄她腋下,兩人跌在地上又再搔她一次,沒有碰觸胸部。不過,被害人出庭說,李被控性騷擾後繼續跟蹤她,「他真的騷擾我太久了,希望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李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李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不採信李的辯詞,認為他沒有悔意,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