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縣蘆洲警分局警員林雍昇和懷孕妻子唐玉薰2007年燒死在屏東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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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要求10家保險公司理賠1億3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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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定2人是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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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其中4家賠1876萬元;但二審法官認為火是林妻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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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自己並非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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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0家保險公司賠6300餘萬元。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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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雍昇腳底有二級燒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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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死前曾在現場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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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燒焦棉被也顯示林曾試圖滅火;林電腦中有封「給老婆的話」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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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兩人相差八歲的姊弟戀造成妻子有不安全感,勸妻別因一時氣憤拿孩子出氣或尋死,顯見他有正向人生觀,無自殺動機,林妻有尋死念頭。
合議庭查出,林母曾向友人透露,唐女鬧情緒時多次說要去跳海,動不動就鬧自殺;事發前一晚唐女發現丈夫戶頭少了2萬,質疑把錢給了別的女人,打電話給母親說想回娘家,哭泣中突然掛掉電話,推斷唐女有強烈自殺動機。加上火災調查報告指現場有4處起火點,每處有相當間隔,認為火警應是唐女點火造成。
林雍昇和唐玉薰1998年2月到2007年1月,透過林母或親自向10家保險公司投保。一審法官審理時,認為2人有服用安眠藥,且血液中均有酒精反應,認定自殺身亡,超過2年以上壽險部分要賠,判決4家保險公司應給付1876萬元。二審認定林非自殺,判10家保險公司應賠壽險及林的意外險共6300餘萬元,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