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不久的林姓婦人為籌措5個月大的女兒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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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外出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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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跌入未加蓋灌溉溝渠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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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提起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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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查出豐原區公所未在灌溉溝渠缺口加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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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未設護欄及警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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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道路設置、管理有缺失,判決豐原區公所要賠償被害人家屬464萬餘元。
豐原區公所則表示,事發當時為白天,道路寬度5.1公尺足供人車交會通行,林婦騎車行經,應可注意到車前狀況,是疏忽自行摔車才跌入灌溉溝渠。
判決書指出,35歲的林婦前年嫁給果農劉男,產下1女,林婦為貼補家用和女兒教育基金,外出從事送報工作。去年4月2日清晨,她騎機車行經豐原區朴子街巷道,道路旁灌溉溝渠以水泥溝蓋覆蓋成為路面,但有部分灌溉溝未加蓋,林婦跌入溝渠所留缺口溺水,送醫不治。
家屬以事故地點未加溝蓋形成缺口,又無護欄或反光條等安全防護措施,致林婦跌落缺口溺斃,設置及管理有缺失,提起國家賠償。
法官查出,豐原區公所是道路設置及管理機關,應提供警示標誌,並要在道路與溝渠間設護欄或加蓋,但並無所為,就道路設置、管理有欠缺,判決豐原區公所須賠償被害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