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開車撞傷穿越馬路的王姓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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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法官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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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童是突然違規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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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並未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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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突然才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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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信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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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王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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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原則」是指駕駛人駕車時遵守交通規則,因他人未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可免除刑責。
法院調查,王姓男子前年五月十二日深夜,開休旅車沿新北市新莊區福營路往建國一路方向行駛,撞上穿越馬路的九歲王姓男童;王童右小腿擦傷、腓骨骨折。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王姓男子供稱,王童突然出現,他煞車不及才撞上,當時他車速只有十公里,並未違規。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車禍路段狹窄,王與對向一輛轎車會車時讓對方先行後再往前開,但男童自對向車輛後方突然出現並穿越馬路,王的休旅車就撞上男童。
法官查出,男童與母親同行,他先跑到對向車道,卅秒後母親見左右來車,叫他回到她身旁,男童未走行人穿越道,直接穿越馬路與母親會合,被王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