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
,大樓管理員既被賦予接收郵件的權責,
,與民事訴訟法所稱的受雇人相當,
,一旦代為收受稽徵機關寄發給住戶的繳款書、公文書,
,即已發生送達的效力。 財政部指出,
,大樓管理員在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
,皆屬僱佣雙方私契履行上的問題,
,不影響送達的效力。,
,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