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出售共持不動產 皆須分課奢侈稅

北區國稅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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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夫婦會共同持有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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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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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都要分別申報繳稅。但如果夫婦持有年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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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其中一人持有未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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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就只有短期持有的一方要繳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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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到稅法上時有時就會產生疑慮。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就有民眾詢問,如果要出售夫妻共同持有不到2年的房子,誰要繳奢侈稅、怎麼計算?答案是,因為夫婦2人各是房屋所有權人,所以2個人都要申報繳稅,各繳一半的奢侈稅。
賦稅署官員說,有些夫妻婚後,會把名下不動產過戶一半給配偶;也有夫妻婚後置產時,會將新購置的房產登記兩個人的名字。在理財、分居等各種因素之下,夫妻要出售兩人共同持有的不動產,都是很常見的狀況。
賦稅署官員指出,奢侈稅稅法是以不動產的所有權人來認定,如果不動產是夫妻2人共同持有,則2人都是納稅義務人,要個別看符不符合奢侈稅的課稅要件。
舉例來說,妻子名下已有房產,但與丈夫結婚後,丈夫把自己持有超過2年的房產贈與一半給妻子,在出售夫妻共同持有的房產時,妻子持有還未滿兩年,所以妻子要以售價的一半來課奢侈稅。
賦稅署官員指出,因夫妻贈與免稅,有些夫妻為了要節省土增稅,會先將房產贈與給配偶再出售。官員提醒,無論房產是如何取得,奢侈稅是依「出售的行為」來課稅,取得房子後未滿二年即出售,又不符可豁免的條件,就要課奢侈稅。呼籲民眾一定要算清楚,不要「省了土增稅、虧了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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