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邊鄉公所未照會相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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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一紙公文就要向業者開徵廢棄物清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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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會引起業者反彈。
業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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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是不願意繳清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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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鄉公所事前並未開座談會說明經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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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事先來函通知有個緩衝期,公文來就要錢,沒有道理,「總不能缺錢就找小老百姓開刀吧?」
林邊鄉公所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希望協助鄉內垃圾製造量較多的業者,順利清運垃圾,才不會讓容易腐敗、發臭的廚餘、垃圾等堆積,製造髒亂,維持營業場所清潔,反而可以提高消費者前來消費者意願,創造商機,才會希望將徵收的經費用來加開垃圾車,立意甚好。
但既然是為改善環境衛生及業者生意,只是事先未通知業者,讓業者有心理準備,公文也未明確表明徵收經費的用途,以及業者可「自由選擇」,讓業者以為又是「政府搶錢」,才會引起不滿。
公所如果能事前溝通,向業者說清楚、講明白,也不會演變如此場面,亟待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