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竹某研究機構任資深專案經理張姓男子,
,已婚卻以言語、肢體騷擾女同事,
,還邀約泡湯,
,被害人忍無可忍提申訴。性騷擾申訴委員會認定張性騷擾屬實,
,決議將他記大過,
,並拔除資深專案經理職銜。 張男不服,請求法院確認決議無效,要求公司賠償他年終獎金、精神慰撫金等216萬餘元。新竹地院認為,決議並無不當,也未違比例原則,駁回張男之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