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歲國中女生在日記中詳載與男子發生關係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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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發現後報警竟查出和她被母親男友性侵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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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愛慕這名「叔叔」蔡姓男子。女學生原本承認與蔡發生多次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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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擔心對方被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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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口稱日記只是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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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方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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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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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刑十二年。
檢警調查,女學生父母多年前離婚,母親與蔡姓男子(四十四歲)同居,國二女學生雖和阿嬤同住,但放假時會搭車去找母親。
女學生向檢警表示,三年前蔡曾開車載她到旅館開房間,喝令她脫掉衣服性侵她得逞,之後她對蔡產生感情,曾多次背著母親與蔡交往,並發生多次性關係。
事後,女生的母親說,女兒應是聽到自己與蔡發生關係的聲音,用想像方式來作畫;女生也改口說日記中的「寶貝、叔叔、爸爸」,並非蔡姓男子。
但檢方調查發現,女生有寫日記的習慣,她將上床的過程完整記錄,還說渴望與「叔叔、爸爸」發生關係,文句露骨,且發生性關係的地點都在蔡工作地附近,時間也都是蔡休假,認定蔡與女生發生性行為。
屏安醫院長黃文翔說,青春期女生情竇初開,容易對關心自己、較成熟男子產生感情;呼籲家長多注意孩子交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