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男子假好心卻性侵同事的女兒,
,九十八年二月他幫女同事搬家,
,卻趁同事不注意時,
,性侵對方的智能障礙女兒,
,後來又趁和同事、同事女兒搭遊覽車出遊時,
,猥褻同事女兒,
,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九年二月,可再上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