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罰鍰不繳納,
,而被處分吊銷駕照的民眾要留意,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至二○○六年六月卅日被吊銷駕照者,
,九月二日前繳清欠繳罰鍰後,
,可重新申請核發駕照。公路總局統計,
,目前全台還有九萬汽車車主、十四萬機車車主未申辦,
,呼籲盡速辦理,否則只能重新考照了。申請前可先向當時受吊銷處分的駕籍所在地裁罰機關查詢。,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