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李貴敏已提出「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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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投入研發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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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因此研發取得智財權而有收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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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其智財權研發成本之所得稅。本案仍在立法院財委會待審。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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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企業增僱本國籍員工以創造就業機會;或投資製造業、策略性服務業與文創產業達到一定金額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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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中也加入「二選一」抵減營所稅的優惠方案,包括以五年抵減公司投資總金額的20%,或連續三年抵減增僱員工薪資金額的30%。
李貴敏指出,為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用及交流,對於因智財權而取得之所得,在其研發成本範圍內應免課徵所得稅,因此提案增訂產創條例第12條之1,規定國人或企業以其享有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取得之收益,在其研發成本範圍內,免課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