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無勞健保 教部:學生非勞工

學生以實習身份到各單位、工廠工作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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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無薪水、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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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剝削還得繳交高額學費。台灣高等教育工會、實習醫生、實習護理人員、實習老師、實習記者多5日教育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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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實習生工作份量與一般勞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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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沒有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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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淪為「無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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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未進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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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得支付高額的學費。對此,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梁學政回應說,實習是課程之一,學生沒有勞工身份,不適用勞基法。
高教工會表示,高中職建教生受到《建教法》的保護,享有基本工資和勞健保,但人數更多、工作能力更成熟的大學實習生卻淪為「無薪工」,其工作性質應構成雇傭關係,受《勞基法》保障,可是主管機關卻未積極捍衛他們的勞動權益;實習生的身份雖是學生,但已具工作事實,勞動權益應受到保障。
【實習生遭資方剝削】
在學生團體的串連下,各科系的實習生一同出席這場抗議活動,包括實習醫生、實習護理人員、實習老師、實習記者、實習商學院學生等。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政府推動「必修實習課程」政策卻無配套措施,導致許多大學生為了畢業,需投入職場實習,不僅沒能上課,還得繳全額學費,非常不合理。
高醫大口腔衛生學系實習生李書霈表示,自擔任牙科助理10個月以來,工作時數長達1600個小時,若以基本時薪115元計算,每人應領18萬元的薪資,但在現行制度下,只因他們是學生身份,既無領薪也無津貼,還得繳10萬多元的學雜費,學生們苦不堪言。
「許多實習教師的行政工作超出負荷,名義是學習,實際上卻是雙重剝削。」實習教師代表劉先生說,曾有對電腦不熟悉的學校組長,將排課業務完全交給實習教師,也有正職教師將研究交給實習教師處理,工作份量重,形同剝削,既然實習教師已具勞動事實,就應獲得勞基法保障。
【實習生不適用勞基法】
「實習課仍是學校課程之一,學生不能視為勞工身份,不適用勞基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梁學政回應說,教育部已請校方關注實習學生,在外實習的權益利益是否受損,若是實習單位有不合理的要求,校方應與其終止合作。
至於學雜費的減免,梁學政說,在雜費方面,校方可因學生的在校時間斟酌減免,最高可減5分之1,未來將研議擴大減免的金額,以符合實習生長期在外工作,未進校門卻要繳交同額學雜費的情形。梁學政指出,實習生雖不適用勞健保,若是實習場所有安全上的疑慮,校方應與實習單位協調,為學生投保一般保險。-【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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