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犯詐欺案被通緝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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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是飛機維修師並擁有大筆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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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結婚為前提「腳踏兩條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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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和許姓女子及鄧姓單親媽媽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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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人身上詐得八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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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詐欺罪判刑兩年定讞。
吳一審被判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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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量刑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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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高院表示有誠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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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每月賠二名女子各二萬元。但高院法官認為他一再以結婚為餌詐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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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還越騙越多,毫無悔意,還騙單親媽媽的感情,在判決書末提到「滿口謊言,薄倖一生心,辜負千行淚,徒留百萬債。」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吳因詐欺案判刑確定,但未到案遭通緝。二○一○年九月通緝期間,吳透過「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認識許女。他向許女佯稱自己是飛機維修師,在日本置產,並擁有一間葬儀社和二家餐廳,希望能以結婚為前提和許女交往。許女信以為真,二個月後開始交往。
吳陸續假藉投資、營業周轉、結婚購屋、汽車貸款等理由,向許女借錢,還要求許女辦信用卡供他使用,成功詐得七百多萬元。他後來因被捕入獄,音訊全無,許女報警找人才發現受騙。
吳在和許女交往期間,另用相同手法追求鄧姓單親媽媽。他得知鄧女獨自扶養一名女兒,謊稱願意盡全力照顧她們,讓鄧女點頭交往。他誘騙鄧女投資葬儀社和餐廳以賺取利息貼補家用,騙走鄧女九十萬多元現金和價值九萬元金飾後,消失無蹤。鄧女察覺有異,上警政署網站查詢才發現吳是通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