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晚內4度縱火 男判囚10個月

彰化市56歲王姓男子被控連續3個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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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拿寶特瓶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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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找停在路邊的車子或中古汽車行縱火;律師和家屬以他罹患憂鬱症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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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他對犯案過程能記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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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依4個縱火罪判刑共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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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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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服刑前要先送到醫療處所監護1年。
去年9月30日凌晨3時多、下午3時多,彰化市區先後發生有人丟擲寶特瓶縱火燒毀路邊汽車案,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懷疑是同一人所為,全面加強巡邏。次日凌晨2時多,彰化市永安街傳出1輛停在路邊的小貨車被縱火。
警方全面巡邏,果然1個多小時後,彰化市金馬路的1家中古汽車行也失火,警方巡邏車飛奔趕到現場察看,發現王姓男子跑回自己的車子,上前圍捕,王姓男子拒捕,警方對空鳴槍才嚇阻逮捕。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承認,這4次的縱火案都是他所犯下的,他都先到住家附近的加油站,用寶特瓶裝汽油,再隨機縱火。
他的家人和律師辯稱,他罹患憂鬱症已經十多年,有就診紀錄,也已經變賣家產與被害人和解,希望法官能夠法內施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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