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4P13歲少女獲緩刑 二審轟一審太離譜

又見烏龍判決!20歲男子胡員溢找上12、13歲等3名女網友玩起4P、3P等「性愛遊戲」,花蓮民宿,一審法官認為胡男年僅20歲,童裝,思慮未周、「情堪憫恕」,微波料理,竟判胡緩刑2年;胡又自爆曾和13歲女網友上床2次,童裝,法官也依自白犯罪將他減刑為1年2月,好吃點心,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併案審理,認定一審「判決不當」、「判決離譜」,昨依「和未滿14歲少女性交」共8罪,改判胡4年徒刑。

20歲男屢因自白嘗甜頭

去年2月9日,胡男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綽號「草莓」的13歲少女,再經由「草莓」認識12歲的「小樂」、13歲的「小Q」。

胡男詢問3少女要不要嘗試多P性愛,3少女居然答應,當晚相偕到新北市板橋區胡住處4P。

隔天,胡又邀約2少女3P,過幾天又進行一對一性交,其中一少女被父母察覺,為了掩飾,謊稱被胡性侵,警方將胡查獲到案,胡拿雙方互傳簡訊自保,雖承認和3女性交,但絕未性侵。

檢方根據「和未滿14歲少女性交」共6罪將胡起訴,板橋地院審理認定,胡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也和2名被害少女家人成立調解,胡年僅20歲,思慮未周,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理由減刑,判他2年徒刑、緩刑2年。

胡在警方偵查時,也自爆去年4月間,曾和另1名13歲女網友性交2次,板橋地院另名法官以胡符合自首,將他減刑,僅判決1年2月徒刑。

還當庭要求法官判緩刑

板橋地檢署對兩案判決大表不滿,在上訴書均指責「緩刑不當、減刑不當」,認定胡連續和14歲以下少女性交,並無「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要求改判。

最離譜的是,胡某一審時嘗到獲判緩刑的甜頭,高等法院審理時,竟和合議庭談條件,希望若和當事人和解,「能判我緩刑嗎?」被合議庭痛斥「不可能!」並要他好好檢討。

情堪憫恕? 二審改判4年

高等法院對一審兩案判決深感不妥,驚呼「怎麼這樣判呢?」合議庭認為,胡是以網路釣馬子方式,連續和4名少女性交共8次,和少女間又無「兩小無猜」的感情,對少女身心傷害很大,根本不符「情堪憫恕」減刑條件。

合議庭認為,和1名少女性交的法定刑就是3年徒刑以上起算,直指一審「判決離譜」,因此改判胡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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