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潘姓男子2011年5月到KTV歡唱,
,找來熟識的傳播妹,
,灌醉後帶至汽車旅館意圖性侵,
,因不滿傳播妹驚醒抗拒,
,他還揮拳揍人。被害的傳播妹逃至櫃檯求救並報警,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潘姓男子辯稱有付出場費,但法官檢視汽車旅館櫃台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被害女子慌張求助,且出庭時崩潰痛哭,因情緒失調而求助精神科,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姓男子2年徒刑。,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