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姓大學生對吳姓前女友念念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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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她放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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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話「離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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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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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臉書留自殺宣言;吳女現任方姓男友在臉書批評嚴「要死趕快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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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臉」等,嚴不滿提告。新北地檢署認定方評論有據,無主觀犯意,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指出,嚴姓男大生(19歲)跟蹤、宣稱要自殺均是事實,這些行為已造成吳姓前女友極大困擾,告知方姓大學男友(20歲);方依事實主觀判斷評價雖然流於負面、尖酸刻薄,但不能認定是無故惡意謾罵。
嚴姓男大生與吳姓女高中生分手後,嚴常趁吳女放學時到校等候跟蹤,表達「心愛的人離開,活著也沒有意思」;去年11月中,吳女又被纏上,不想理會,嚴激動地衝到馬路上要讓車撞。
吳女嚇得將人拉回,致電給方姓男友來接她,嚴無可奈何,跑去找吳女父親哭訴,對方不斷安慰。
嚴當天沒有回家,嚴家人擔憂,致電詢問吳女,吳女隔天要出門,嚴又站在她家門口等候,在後方跟蹤。吳女困擾不已,向方姓男友抱怨,在臉書發文「被人跟蹤」等心情。
方在吳女臉書文章留言「嚴某某真的很不要臉,要死的人早就去死了,那會這樣宣揚,還要人家去關心他。」
嚴發現方的批評,氣得告方涉嫌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