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王姓高中生2年前參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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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天旋地轉展示機轉台被外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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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臂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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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請國賠2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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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勘驗查出館方設警告標示限1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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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設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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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是因兩名同學大力推擠下外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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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認館方有設置、管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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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國賠案。
判決書指出,王姓高中生100年3月30日下午與同學到科博館「科學中心力學展示區」,他站在天旋地轉展示機台,同學從旁幫助轉動速度加快,他因此暈眩,身體因離心力往外拋,左手臂夾在蝴蝶形護架框內,左側肱骨骨折、橈神經挫傷等傷害。
王姓高中生質疑展示機不符合安全操作標準,沒限速設計、安全減速及防護措施,也未訂安全操作規範,現場無解說及操作輔導人員,產生意外等缺失,提起國賠,要求賠償醫藥費、減少勞動能力、精神慰撫金共280萬。
但科博館解釋天旋地轉展示品設計重點為「角動量守恆原理」,標示說明「花式溜冰選手將手腳收到中央時轉得較快,手腳張開轉得比較慢」;且在正常1人使用下,離心力不致於將身體往外拋,轉檯上的蝶型彎管握把可環抱固定提高安全。
法官勘驗現場確發現限1人使用警語,也有護欄,王同學操作是因同學幫助轉動,自己違反操作標示,所以將全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