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昨天完成「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草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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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拖吊費依北縣府時期採8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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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機車拖吊費從200元降為175元、小型汽車從1000元降為880元。另機車保管費從每天100元降為50元;違規車輛保管未滿3小時免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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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時至12小時按半天計費。
因三讀只能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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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昨天通過二讀,
系統建置
,自治條例內容已底定。
交通局長趙紹廉舉例,過去民眾車輛遭拖吊並在3小時內領車,小型車須繳1000元拖吊費、200元保管費,如今只要880元,降幅約28.3%;機車拖吊費從300元降為175元,降幅約41.6%。新北市拖吊費低於台北市、高雄市及台南市,但高於台中市、桃園縣。
新北市府去年9月因應「台北縣處理妨害交通自治條例」將屆期失效,提擬「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草案,調降拖吊費88折;保管費從「不滿1日按1日計算」,改採「未滿1小時免收保管費」。
不過因新北市自治條例草案未及時立法,市府去年12月25日依草案內容另通過「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管理辦法」,將拖吊費、保管費視同「規費」收取。
市議會昨天原為市府有無依議會決議「廢止」相關辦法而爭吵不休,市議員張宏陸、張瑞山、林秀惠等人主張先審自治條例,「再拖下去對不起全體市民」,議程才順利進行。
原本主張拖吊費應採「里程計費」的市議員金介壽不在場,草案順利二讀,除了拖吊費調降為北縣時期的88折,另將腳踏車、機車的保管費,分別從50、100元,再降為20、50元,未滿1小時免收保管費也改為3小時。
另增訂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收取拖吊費及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