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女子丁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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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因未滿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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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姊姊丁芳麗的名義結婚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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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邊人都被騙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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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4年前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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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才「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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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昨依偽文書罪判她7個月徒刑。
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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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曉麗(24歲),6年前經媒人介紹,準備和桃園縣楊姓男子在大陸結婚,當年丁女才18歲,而大陸法律規定20歲才能結婚,丁女不符條件,為了嫁來台灣,她冒用姊姊丁芳麗的名義結婚,隔年就來台。
丁女在台期間曾多次往返兩岸,都用胞姊的證件出入境,沒被發現,連她的枕邊人也被蒙在鼓裡,不知妻子冒姊姊名義下嫁,直到4年前丁女生下兒子,為了讓兒子的母親欄記載正確姓名,才把冒姊姊名義結婚的秘密告訴丈夫,後來她仍以姊姊證件出境。
回老家後,她辦理丁曉麗的證件,去年7月拿本尊證件返台時,被移民署發現指紋存檔與「丁芳麗」的指紋相同,識破她冒名結婚和多次入出境,吃上偽造文書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