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起訴黃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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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黃世銘在案件偵結以前即急於向總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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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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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馬總統僅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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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黃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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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陷總統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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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民產生元首干預司法的錯誤認知。
檢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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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依據法律辦案,不容許破壞獨立性,但黃卻向總統報告並提供應秘密的資料,還以憲法44條作為無罪答辯的方向。檢方說,憲法44條是指在權力分立原則下,如憲政機關互有爭執,始由總統出面協商,但本案是個人事項,黃卻自行認定是行政不法,向總統報告,破壞體制。
檢方指出,黃提供總統的是刑事偵查案件,與其辯解的行政不法矛盾,如果只是因「涉案層級」太高即可依此方法辦理,則全國各檢察機關即可以在案子辦到一半,要求面報總統,置相關制度於不顧,如此一來,將使糾舉與行政合而為一。
檢方起訴書指出,檢察總長指揮全國檢察官,更應獨立行使職權,保持中立,嚴守程序,在案件程序終了前,必須嚴防跟杜絕任何勢力的介入。
台北地檢署還舉公務員服務誓言指出,黃世銘就任時舉手發誓指「如違背誓言,願受最嚴厲處分」,公務員應效忠國家而非效忠個人,黃世銘向馬總統報告沒有任何公益目的蘊含其中,他以憲法作為阻卻違法的事由,並不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