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駕駛切換車道,
室內裝修
,遭後方羅姓騎士追撞,
遠端監控
,羅失控後又撞上對向小貨車,
景觀設計
,造成顱內出血重傷。羅的家屬質疑,
屏東清潔
,陳切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車輛,
壓接工具
,告陳涉嫌過失傷害。車禍鑑定報告雖兩度認定陳有過失,
中醫減重
,但法官調查,
潤滑油
,陳變換車道兩秒後才發生車禍,
女裝上衣
,屬「直行車」,判他無罪。
士林地院指出,陳姓男子沒有駕照,但無照駕駛不必然會發生車禍,羅姓騎士超車「不果」才釀車禍。陳過去曾因兩度酒後駕車吃上公共危險罪。
前年六月四日傍晚,陳駕車從台北市瑞光路外側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遭後方的羅姓騎士機車撞上,羅的機車失控、滑到對向車道,撞擊迎面而來的小貨車。
法官勘驗對向公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陳的小客車在變換車道後二秒鐘才發生車禍,認定陳已是「直行車」,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判決陳無罪,一併駁回羅向陳所提的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