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陳姓男子讓十四歲張姓小女友練習騎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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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張女車速過快撞上電線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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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變成陳的肉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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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重身亡;新北地檢署認為陳借出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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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善盡保護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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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聲稱女友的死與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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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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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陳姓男子今年考取機車駕照後,父母買車送他,陳與張姓女國中生交往,雙方家長均知情,並未反對;今年八月十日晚間九時許,兩人在新北市三峽區一間超商吃完晚餐準備離去,張女表示想練習騎車,陳答應坐在後座指導。
機車行經三峽中正路三段時,張女車速過快,反應不及撞上電線桿,陳壓在她的身上,僅受輕傷;張女胸部劇烈撞擊,導致氣胸、血胸及骨盆骨折、右腿開放性骨折,雖截肢搶救,仍在十一天後不治。
檢察官偵訊時,陳承認機車是他讓張女騎的,不過那是因為張女自己想要學騎車,一再拜託讓她練習;他已提醒騎在馬路上要很小心,不能騎快,是張女沒聽進去。
檢察官認為,張女未成年、沒有駕照,原本就不能騎在馬路上;陳姓男子既然借出機車又在後方指導,就應該注意各種可能發生的狀況,發生意外自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