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與姐妹淘同遊峇里島,
捲揚防墜器
,拍下一群姐妹淘在飯店泳池裸泳的照片,
工作桌
,回國後,
印刷
,她與其中林姓女子吵架,
金屬銘版印刷
,將大家的裸照PO上臉書,
前鎮居家清潔
,還寫文章嘲笑林女身材差,
花園設計
,台北地院審理,
室內裝潢設計
,上午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陳女拘役50天,
鹿港旅遊景點
,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38歲陳姓女子去年9月和3位姐妹淘一行4人到印尼峇里島玩,入住當地一家Villa,當天晚上,4個人開心地在房間內泳池裸泳,陳姓女子一時興起,擅自將大家裸泳的畫面全部拍攝下來。
5天後她們回國,陳姓女子與林姓好友因細故爭吵,竟將好友們3張裸泳照片PO上臉書供親友觀賞,上面還註記林姓被害人是「高低奶」等,姐妹淘因此鬧翻,林姓女子對陳女提出妨害風化告訴。
檢察官偵查認定,臉書上的照片未令人引起羞恥或厭惡,並非散布猥褻物品,不構成妨害風化罪,但陳女未經當事人同意便擅自將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照片上網,依妨害秘密罪將她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姓女子雖上傳裸照立刻刪除,但已觸犯妨害秘密罪,考量陳女開庭時自白犯罪,但沒有跟被害人和解,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