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區公所政風室主任撿到皮夾送宜蘭縣礁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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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受理的邱姓警員卻涉嫌私吞皮夾裡的4千多元;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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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將把邱停職。
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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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5日中午12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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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姓警員(30歲)在礁溪派出所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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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拿皮夾報案,說是在礁溪五峰旗風景區撿到,內有證件及現金4090元;他查看皮夾內物品即讓拾獲者離去,未共同清點拾得物,未出具收據給拾得人、也沒有記錄在拾得物登記簿,把皮夾藏在派出所辦公桌抽屜內,涉嫌侵占職務上所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
起訴書指出,下午1時39分,失主到派出所報案,邱推說,五峰旗非礁溪派出所轄區,可到三城派出所詢問,要求若有人撿到皮夾再告知,但暗示很難尋回,失主黯然離去。
不過,失主發現有通未接電話,回撥聯絡,是拾獲者所打;他告訴失主,皮夾已送礁溪派出所,失主隔天下午1時33分再到礁溪派出所詢問,邱竟謊稱沒有受理民眾交存拾得皮夾。
拾獲者打電話到派出所,邱仍未坦承是受理拾獲物的警員,知道拾獲者是政風室主任後,擔心事態擴大,才將皮夾交給還在派出所外等候的失主,但只剩證件,4000多元現金已不翼而飛。
失主檢查發現沒有現金,邱還跟失主說:「錢不見是小事,再賺就有了;如果執意要找,雖可以幫忙,但比較難找。」失主認為有疑,向警察局陳情,邱發現警分局在調查,才以郵局現金袋將現金4100元寄還失主。
邱否認私吞皮夾,辯稱拾獲人把皮夾交給他,不願留資料,說打過電話聯絡失主,但電話沒人接,只說把皮夾還給失主即可,不願清點就離開了;他稍微翻看皮夾,就放值班台,處理業務後,把皮夾放入抽屜,直到交還失主前,都沒再動過皮夾。失主向督察組申訴,他自認沒照正常程序受理拾得物有錯在先,才自掏腰包寄錢給失主。
檢察官調查,不採信他的說詞,認為邱卸責,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縣警察局表示,接到起訴書後,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將邱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