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環保局近日發布「關於東莞市實施第三階段在用汽車環保標誌限制通行管理徵求公眾意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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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12月15日起實施第三階段限行。
根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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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定於2012年12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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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第三階段環保標誌分類限行。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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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汽車在東莞市內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汽車在東莞大道、體育路、勝和路和石竹路通行(第一階段限行已實施)。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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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8:00-20:0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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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汽車在環城路(不含)以內區域通行。
「公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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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公安機關按照「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8條規定,對汽車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15日為教育期,對違規車輛進行勸阻、引導和教育,不予處罰。從2013年1月16日起,嚴格依法處罰。
此次限行中,將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車都納入範圍,但執行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市環保局還將根據全市環境空氣品質的實際情況,擴大環保標誌限行區域和道路。
公眾若對第三階段限行措施有意見,可於本月內向市環保局提出。(聯絡人:李璞;聯繫電話:0769-2339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