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千度的劉姓女子向知名眼科醫師張朝凱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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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雷射手術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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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術後「近視變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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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查閱醫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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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過矯」屬醫學上正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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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沒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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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不起訴。
劉女年約卅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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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的貿易公司上班,近視高達一千兩百度,合併有散光症狀,屬重度近視患者。愛漂亮的劉女不想當四眼田雞,長期配戴隱形眼鏡。
二○一○年二月,劉女前往台北市諾貝爾眼科診所求診,指名要院長張朝凱操刀雷射屈光手術;第一次術後右眼過矯一百廿五度,左眼過矯廿五度,出現遠視症狀。
張朝凱認為劉女度數較複雜,安排二次手術;術後右眼近視零度,左眼近視廿五度,散光度數也降低,趨近正常視力。但劉女不滿意,主張手術應該一次就成功,術後再治療形同醫療疏失。
張朝凱向檢察官說,他執業數十載,從未有醫療訴訟糾紛,沒想到把病患治療好,竟也會挨告,感嘆現今醫生難為。
檢察官查閱相關的醫學文獻,發現高度近視患者雷射手術後,若出現遠視情況,屬醫學上正常範圍(俗稱「過矯」),算是好的結果;二次手術是矯正殘餘度數,醫學上並非罕見。
劉女另指控術後出現乾眼症、眼睛畏光等症狀,是醫療過失傷害,要張朝凱賠償四十萬元。檢方調查,乾眼症是雷射手術常見的併發症,機率高達五成,認為醫療過程符合常規,最近將全案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