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長關中之前要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中,
,推動淘汰不適任公務員的法條,
,遇到極大的阻礙。卻意外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委員會初審時,
,通過考績「丙等資遣」條款,
,公務員年終考績連續兩年丙等者或十年丙等三次,
,就「應予資遺」。,
,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