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鄭姓男子大學時參加慈濟青年社,
,認識不同校同社團的被害人,
,去年6月得知女方到高雄,
,約她碰面後性侵,
,男子辯稱,
,過程中女方沒有抗拒,否認性侵。 但檢方調查他發送給被害人的簡訊,發現事發後他傳簡訊跟被害人說「我真的知道錯了」、「一時的衝動傷害了你我」等,認定他趁對方酒醉無法抗拒時性侵。偵查後依乘機性交罪起訴他。,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