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鎮農會理事長莊新河在98年間改選理監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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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萬元向農會代表莊振源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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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莊振源簽下辭職書;唯莊振源在4月間的監事補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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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從理事長的指揮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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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新河把辭職書送交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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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莊振源喪失理事資格。檢方昨天依違反農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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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莊新河、張彩珠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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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莊振源3人起訴。
熟悉農會理監事選舉的縣議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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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鎮農會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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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部分代表預先簽下辭職書,藉此掌控對方投票,已經是「老手法」了。但是,通常這份辭職書,大都是用來「嚇唬」對方,對方不配合就算了,沒有人會真的把辭職書拿來送交農會,這也是莊新河賄選案會穿幫的關鍵。
起訴書指出,竹山鎮農會在98年間改選理監事時,莊新河(59歲)要角逐理事長,為取得過半數理事支持,在98年2月間,由妻子張彩珠把20萬元現金交給莊振源,要求莊振源日後投票要配合派系運作,並要莊振源先簽下「農會代表辭職書」,據此脅迫莊振源聽命行事。
今年4月16日,鎮農會代表投票補選監事,莊振源不再配合派系運作,莊新河不滿,在改選當天上午,把莊振源的辭職書,投入鎮農會的信箱,由他本人和總幹事等在辭職書上核章生效,並通知莊振源,可以不必來開會了。
因莊振源無意辭職,仍執意要出席會議,雙方在會場上僵持,列席的縣府人員裁定「辭職書無效,莊振源仍具代表資格」。會後,莊振源向南投縣調查站自首,他接受了莊新河的20萬元賄款,也讓寫辭職書賄選手法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