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小姐凌蕙蕙指控仲介售畫的鄭姓合夥人私下賣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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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未依約分給她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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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占、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根據洪姓畫主和藝品展售公司宋姓負責人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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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凌女不是仲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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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罪嫌不足處分鄭不起訴。
凌蕙蕙曾向周以鴻、歐豪年等名家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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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向魏德棟學古箏,喜愛國劇、歌唱、舞蹈,1988年當選「中華民國小姐第一名」及「最佳機智小姐」、國際佳樂小姐第五名,多次在國內外舉辦個人畫展。
凌蕙蕙指稱,鄭姓男子去年和她一起仲介出售名家字畫,約定獲利對分;鄭的友人洪姓男子有「李可染1961年作品黃山飛瀑圖」、「齊白石草蟲精品冊頁」兩幅畫想出售,她今年2月14日帶鄭到信義區某藝品展售公司委託宋姓負責人出售。
凌女指控,鄭私下與該公司簽約,3月29日將兩幅畫售出後,又私自向該公司領走1149萬元佣金,經她催討還拒絕交付,違反2人合作模式。
鄭姓男子稱這兩幅畫是他和洪姓男子與另名友人合夥投資,他的角色是畫主,藝品展售公司才是仲介;他賣這兩幅畫和凌女無關,這件是他個人投資獲利,與凌女合作分佣金是兩回事;洪也供稱是透過鄭仲介,凌女沒有參與,宋姓負責人也稱與凌女沒有生意往來,檢方認為鄭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