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線未讓幹線 遭撞僅獲賠3成

林姓婦人3年前騎機車路經太平區樹孝路,

高雄家事清潔

,遭張姓男子所駕自小貨車撞死,

系統櫃

,林婦家人提起損害賠償,

竹蓆坐墊

,法官查出林婦騎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

高雄居家清潔

,為肇事主因;張男未減速慢行,

美髮儀器

,為肇事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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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林婦過失責任為7成、張男過失責任3成,

前鎮清潔公司

,判決張男賠償25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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