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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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受外界關注的兩項法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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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的立場出現了一東一西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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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側目。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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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決定放棄其原有之「兩國論」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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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處理;但在《總統職務交接條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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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卻逾越憲法對現任政府作出諸多限制,甚至將「總統當選人」奉為超級總統。一進一退之間,民進黨眼中的憲法,難道只是一個工具箱?民進黨在《監督條例》的立場轉變,與其在野時的態度,堪稱相去十萬八千里。民進黨團願意回歸憲政體制精神處理兩岸關係,儘管態度反覆,至少是外界樂見的角色轉換。民進黨原來的版本,名稱是《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將兩岸關係定位為「兩個國家」。在野時拿此版本「喊爽」,固可讓支持者精神一振;但執政後若還採取同一態度,中國大陸恐怕不可能再與台灣續談服貿、貨貿或其他任何協議。就算立法院通過此法,未來也不會有任何兩岸協議可以監督;這是民進黨心知肚明的政治現實。也因此,取得完全執政的民進黨,願意回到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來處理兩岸關係,毋寧是明智與務實之舉。然而,在野時揮舞「台獨」旗幟呼喚群眾,取得政權後馬上擁抱「中華民國憲法」作為避風港,不僅前後不一,也有欠誠實。至此,民進黨原夸夸其言的兩國論版,和太陽花運動後寫就的「民間版」,最後恐怕都只能丟給「時代力量」供在神桌上膜拜了。民進黨在《監督條例》的脫身之計,最後是否以「兩區論」取代「兩國論」,應該很快即可揭曉。問題是,《監督條例》的爭議,並不是改個名稱或放棄「兩國論」,即可一舉解決。當初民進黨和太陽花學運全力妖魔化的《服貿協議》,以及談到一半的《貨貿協議》,民進黨要如何改口說服民眾說這些協議其實「無害」、而且有益?不僅如此,民進黨原版本還要求兩岸協議須有立法部門的事前參與和事後審查,甚至所有協議都要經「公民投票」同意才算數;這些嚴苛的規定,如今如何拿掉?亦即,當初對國民黨百般刁難設下的重重障礙,如今都將增添民進黨迴旋轉身的難度,卻也是它必須支付的代價,勢必得費一番唇舌。相對於民進黨在《監督條例》上選擇回到憲法體制,表現出謙卑和務實的精神;但民進黨處理《總統職務交接條例》卻反其道而行,一派咄咄逼人的高傲姿態,根本不把憲法放在眼裡。這項矛盾,恐怕是被勝利沖昏頭的民進黨缺乏自覺的問題。當政黨輪替已成常態,《交接條例》勢在必訂,才能使政權交接有制度化軌道可循。問題在,民進黨的《交接條例》草案卻充斥著侵犯憲法規定的條文,除暴露它掌權心切的心情,恐怕也是不明白交接法制化的意義所致。制訂《總統職務交接條例》,目的在確保總統職權及政府職務之平順移轉,而無損於對國家及人民的治理;但民進黨版的交接條例,卻充滿限縮現任政府權力的思維,一心只想著早日把權力搶到自己手裡。也因此,民進黨版的《交接條例》草案便出現了多處違憲條文,例如:其一,憲法明定總統任期四年,民進黨版及時代力量卻要求馬總統提前卸任下台;其二,「總統當選人」在宣誓就職前並無法定角色,民進黨卻要求各部會須向其提出簡報或諮詢;其三,民進黨甚至要求,總統當選人可要求某些爭議政策和預算暫停執行,這不僅侵犯現有政府職權,也恐將損及國家的平順治理。要仰賴憲法護駕時,就把憲政體制當成避風港;渴望權力心切時,就不惜把憲法踩在腳下。民進黨不能什麼便宜都要占,卻不顧自己的吃相和矛盾。至少,處理《監督條例》和《交接條例》,請保持一致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