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賴姓男子喝了兩瓶高粱酒後,
工作桌
,要求胞妹為他口交及手淫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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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壓胞妹在床上,
紫錐菊
,以他的下體在胞妹腹部及臀部磨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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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2年;二審查出若非被害人大聲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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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趕走逆子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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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遭賴男性侵得逞,
打卡鐘
,遂更改起訴法條,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2年2月。
賴男(28歲)否認強暴妹妹,辯稱當晚他喝兩瓶高粱酒,又服用3顆安眠藥,因妹妹在他房內看電視吵他,才會以開玩笑口吻要妹妹為他口交及手淫,只是嚇妹妹而已,後來他勒住妹妹脖子,壓在她身上,是因他父親在樓上睡覺,叫妹妹不要太大聲。
一審查出,賴男雖有要求妹妹為他口交,但被拒絕,僅以他的下體隔著妹妹穿的長褲,在腹部及臀部磨蹭,難以證明有強制性交犯意,遂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2年。
二審有不同見解,查出賴男從褲子掏出下體,要求妹妹為他口交及手淫被拒後,勒住被害人脖子壓制在床,先以下體在妹妹腹部磨蹭,再把妹妹翻轉,將妹妹的手扭在背面,以下體磨蹭妹妹臀部,顯然賴男是出於強制性交犯意,若非被害人大聲求救,賴父下樓制止不肖子,恐會發生遺憾事。
合議庭認為賴男是被害人的胞兄,為圖滿足個人性慾,逾越倫常禮教,造成被害人一輩子難以抹滅的陰影,遂撤銷一審判決,改依強制性交未遂將他判刑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