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找徵信社抓外遇妻子,
活動展示櫃
,未經對方同意強行入房,
反針孔偵測器
,違法取證,
桶槽保溫
,捉姦不成,
購屋
,反吃上強制罪,
借款
,被判刑4個月,
機場接送
,可易科罰金。
家住台南市的黃男因懷疑妻子與蔡姓男子有染,
穩樂板
,找徵信社調查2人的交往情況。98年11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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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掌握妻子與蔡出遊,投宿台東市一家汽車旅館,他和徵信社人員,於前一天先行入住。
當天清晨,向警方報案,警方尚未到場,他們用千斤頂將房樓鐵捲門撬開,衝往2樓房間內,看到妻子與蔡男衣衫不整的躺在床上。
他喝令2人不要亂動,並全程DV拍攝,取走散落的衣物,垃圾桶衛生紙及2副未開封保險套;黃扯下2人遮掩的棉被,控制行動。徵信社人員用可攜式行動電話遮斷器,控制對方通話。
黃以蒐證影帶及證物控告妻子與蔡姓男子通姦罪,檢方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黃妻則反控先生及徵信社人員強制罪,法院依強制罪將他及3名徵信社人員分別判刑4個月。
法界人士表示,對於通姦的舉證,確實有些困難,如果抓姦時機不對,有可能就涉及違法侵入民宅、毀損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