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3年前報導台揚科技放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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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為維持生計下海陪酒而挨告。最高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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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登出的陪酒女員工照片刻意裁去外包公司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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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忽略女子是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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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指她是台揚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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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未盡合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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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壹週刊及撰稿記者在聯合報、中國時報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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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
2011年12月間發行的壹週刊第551期,以標題「辛酸無薪假竹科小資女下海陪酒直擊」、「台揚妹後庄下海」,報導台揚科技實施無薪假,女員工為了生計到酒店陪酒,接客接到男主管等內容。台揚技科控告壹週刊報導不實。
台揚科技指出,該陪酒女子非台揚員工,公司曾向記者說明她是派遣工,但壹週刊仍然不實報導。
壹週刊及撰稿記者主張,報導是依採訪並查證後撰寫非杜撰,亦有台揚科技的回應,已有平衡報導。
最高法院指出,該報導刻意誤導讀者認為陪酒女子是台揚科技員工,且台揚在2011年間沒有放無薪假,認定壹週刊未盡合理查證報導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