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的呂姓男子去年7月開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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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手腳使不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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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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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撞傷前方2名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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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依過失傷害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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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北地檢署調查他是因為「暫時性腦缺血」突然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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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疾病無法事前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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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他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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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處分不起訴。呂男因為沒有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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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正在停等紅燈的柳姓、王姓2名騎士,造成對方下背、臀部和手肘等多處部位挫傷。偵訊時,他承認發生車禍,但否認過失傷害,供稱當時有看到紅燈要煞車,但突然手腳發麻,整個無法反應,後來就被送到醫院了。檢方調查,呂男經醫院診斷是疾病「暫時性腦缺血」發作,病徵有點類似中風,會無法控制手腳,且病發前很難有徵兆可預知。另外,被撞的王姓騎士證稱車禍發生後,呂男整個人趴在車子右手邊,雖然沒外傷,但有走路困難狀況,最後認定手腳發麻一詞並非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