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蔡姓女子與男友奉子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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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2周因口角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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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喜帖、喜餅都已發給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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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指控男方悔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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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她顏面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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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大到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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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法院請求違反婚約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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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男方支付籌備婚禮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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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應給女方10萬餘元。
蔡女指出,兩人在前年9月間相識熱戀,同年12月男方退伍後,她住進男方家同居,去年4年發現懷孕,決定奉子成婚,婚期訂在去年8月中旬,同天舉辦訂婚及結婚典禮。
步入紅毯前2周,兩人為細故起爭執並動粗,男方氣得要求女方搬離他家,並表示不願與對方結婚。
男方認為,兩人交往期間,女方仍和其他異性有連繫,讓他心有芥蒂,同居期間,女方對他家人錙銖必較,也不幫忙家事,女方懷有身孕,他要求應減少外出,但女方依然故我,讓他無法忍受,種種原因導致感情破裂。
男方認為,他為準備結婚購買金飾、裝潢房子、拍婚紗照等也花了不少錢。女方表示,她沒有拿走金飾,男方也沒給她任何一樣與結婚有關的物品。
女方控訴,男方在婚禮前夕反悔,但喜餅和喜帖都已經發出,她無顏面對親友,身心俱疲,導致流產。要求男方賠償她支付喜餅訂金、購買護膚品、流產醫療費、小產做月子費用、懷孕及流產期間留職停薪的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金20萬元等。
法官認為,女方護膚做臉、親子鑑定、流產做月子、請假等,不能算是準備訂婚暨結婚必要的支出。另,精神慰撫金以10萬較適當,加上喜餅訂金3100元,判決男方要賠償女方10萬3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