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姓男子不服員警開他闖紅燈罰單而向法院異議;他否認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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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說員警在罰單上又塗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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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官撤單。法官認為員警不僅塗改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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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也無法確定告發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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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確認湯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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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撤銷罰單。
據查,73歲湯姓男子去年7月6日深夜,騎機車在中和區景平路432之1號巷口闖紅燈,被蘇姓警員攔下開單,處罰1800元。
湯不服,向新北地院聲明異議說,他當時是綠燈右轉,蘇姓警員從後方追來,硬說他闖紅燈並開單;他沒闖紅燈,所以拒絕在罰單上簽名。蘇不僅誤認他闖紅燈,且在罰單上又塗又改,這張罰單不算數,請法官撤銷。
法官發現蘇姓警員罰單上的告發地點,先寫中和區景平路634之1號巷口,塗改後更正為432之1號巷口;蘇出庭卻稱告發地點在432巷口;法官函詢中和警一分局後,蘇又改口說是在495之3號前。
法官認為,蘇從開罰單、出庭作證到分局確認,共說了4個告發地點,前後說法不一,證詞有明顯瑕疵;且蘇沒有提出監視器畫面舉證湯闖紅燈,無法確認湯闖紅燈而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