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婦人逮到丈夫和小三光溜溜偷情,
防靜電
,讓2人都被判刑4個月,
文件櫃
,她沒向丈夫和小三求償,
青春期發育
,丈夫卻反咬一口,
防褥瘡
,指她抓姦強行拍照,
光療美甲
,求償100萬元,
識別證帶
,桃園地院判賠1萬元。
賴姓婦人說「抓姦的沒賠償,
植牙壽命
,通姦的獲賠償,這那有公道,真是二度受害」。
法院指出,一碼歸一碼,不能混為一談,抓姦手段不當,確有侵害自由權,不過賴姓婦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還未消滅,可以向丈夫及情敵求償,如果打官司,可能獲較多的賠償。
檢察官指出,抓姦過程可能因方法不當、情緒激動、氣憤而觸法網,如偷裝針孔涉及妨害秘密,強行闖入、強拍照片、打人、禁止小三穿上衣服等,都可能構成妨害自由、傷害罪,被抓姦的一方也可以提告和求償。,